外遇法律常識 Law

。通姦罪不成立,侵害婚姻獲賠25萬,您要的是這種結果嗎?

日前新北市有一案例,先生外遇常常將汽車旅館贈送的零食、茶包、即溶咖啡包帶回家,還把餅乾拿給小孩吃。妻子起疑心詢問先生,老公聲稱是友人贈送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說服老婆相信,老婆追查發現先生與公司的女性助理外遇,從互傳的曖昧簡訊,女生傳給先生簡訊「全世界都可以不知道我愛你,但你不能不知道」,先生回覆簡訊「我愛你」,經常互傳電郵並提及墮胎的細節,明顯的婚外情徵兆歷歷在目。

遭受外遇事件打擊的妻子強忍悲痛,自行跟蹤並在新北市土城區某汽車旅館外拍攝到先生載公司女性助理進入旅館的畫面,1個多小時後離開的畫面也順利拍攝到。自認已經完成外遇蒐證工作,彙整先前蒐集到的簡訊及電郵憤而向法院提告通姦罪並求償。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認定未抓姦在床無具體證據判無罪,民事法官認定兩人獨處汽車旅館1個多小時已侵害楊妻婚姻,判兩人須賠償25萬元。 外遇蒐證必須蒐集到通姦及相姦者兩人性器官接合的證據,即性交過程使用的保險套或是擦拭含有精液及兩人體液的衛生紙。外遇事件採取控告妨害家庭通姦罪是最理想的處理方式,最好委任信譽良好的徵信社協助才能在妨害家庭通姦罪刑事部分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