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法律常識 Law
最近文化部長龍應台抱怨通姦罪讓她和國際人士討論人權時感到尷尬,認為婚姻不該靠警察來維繫。通姦罪讓她在國際間談人權時感到尷尬的惡法,質疑難道婚姻要靠警察和偵探來維持嗎?
通姦罪除罪化又沸沸揚揚地被提出討論,一旦通姦罪除罪化後,目前靠此法律約束的婚姻忠誠生態必定會失去平衡。如果沒有相關的民事賠償制度來約制通姦產生的外遇事件,恐怕通姦罪這道高牆崩毀後會有段外遇事件爆發潮。法界人士贊成現階段「通姦罪」認定應趨嚴,離婚認定要要放寬」,未來則讓通姦除罪化,讓婚姻回歸民法。
歐美、先進國家有健全的贍養費制度,可以依賴民事賠償及請求贍養費來約束配偶外遇的不忠誠行為,反觀我國除了贍養制度不完善,民事賠償制度及強制執行制度易有疏漏,無法完善保障受害者。經常看到判決賠償,加害人早已脫產且仍過著奢華的生活,被害人卻未拿到賠償金的案例。
通姦罪除罪化,未來配偶外遇只能依賴請求民事賠償,無法靠刑法的刑度懲罰來嚇阻外遇事件。必須搭配健全的民事賠償及贍養費請求制度,子女監護權及撫養費等有關婚姻、家庭的民法都該一併列入深入研究修訂的必要,使受害方能夠有高規格標準的保障,這樣就不會造成太大的衝擊。